来源:包头晚报 2025-03-04
为推进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依据《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月27日,市住建局通过该局网站、市智慧物业与维修资金综合监管平台、各旗县区住建局网站、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了“2024年度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将全市399家物业企业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公布。
据介绍,《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实际制定的,其作用主要是为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由信用系统平台依据采集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信息,通过《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计分标准(试行)》设置内容、计分标准等自动统计分值,并按分值划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的方式,分别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基础信息、经营业绩、良好行为、业主满意度和不规范行为5大项内容进行信用评价。
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优秀)、AA(良好)、A(合格)、B(不合格)四个等级。此次共公布AAA级72家、AA级227家、A级227家、B级15家、黑名单物业服务企业31家。
物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是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行业评优评先评奖活动、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以及物业主管部门实施差异化管理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信用评价体系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连续两次信用评价结果等级为B级、信用评价综合总分为零分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物业服务企业,自综合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两年内不予开展新的信用评价工作,禁止企业参加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承接新项目,并由项目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向物业服务项目业主大会提交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清退该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建议;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失信记录,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失信信用档案,存留期为三年,存留期内不得在包头市其他物业服务企业担任同类职务。同时,将失信主体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及社会个人信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