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03-05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委宣传部,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内政发〔2023〕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5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4〕6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资金安排使用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审核办法(试 行)》(内财预〔2024〕4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共同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2月28日